根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设立和优化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4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现面向全旗公开遴选就业服务站建设/运营主体、零工市场运营主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旗范围内择优遴选就业服务站建设/运营、零工市场运营实施主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设立和优化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4号)中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指引相关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开通信息网络,接入自治区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满足现场业务经办需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遴选对象
1.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相对集中的街(镇)、社区(村),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园区、商圈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等场所单位。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等组织、单位、机构。
三、费用预算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服务站建设/运营、零工市场运营实施主体的场所单位,可享受上级补助资金。资金可用于场地租赁和装修修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运营及购买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四、遴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3.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
五、绩效考核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服务站建设实施主体、零工市场运营实施主体的机构,在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建成并开始投入运营后,将进行绩效考核。年度指标考核任务具体如下:
1.经遴选确定的就业服务站建设实施主体,每个月至少开展5次就业服务活动;至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服务站所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5%;服务站所在社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不低于90%;服务站所在社区失业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0%(数据以自治区系统显示为准)。
2.经遴选确定的零工市场运营主体,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线下招聘活动;每月至少开展8次直播带岗活动;汇总收集、分析求职、岗位信息每月不少于100条;每月入企调查不少于10次。(备注: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六、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并确定遴选对象。公开遴选的评审由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就业服务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零工市场运营实施主体。
3.公示。按要求在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2、报名地址: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316室)
3、联系电话:0475-4217455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