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残联公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89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经理事会研究,现制定我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实行公车管理“四定”制度,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和公开车辆费用。除有明确的工作需要外,非工作时间公车一律停放在定点处。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制定公车使用台账和出车单制度,节假日出车、旗外用车需要分管理事长审核和理事长审批,驾驶人员每次凭出车单出车,出车单经用车人签字后,由用车人保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保持车内干净、车外整洁,确保车况良好。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按照维修程序进行操作,确定车辆维修定点企业后,驾驶人员不得到非定点企业维修,因特殊原因确实需在非定点企业维修的,需经办公室同意。车辆不出车时,必须在定点处停放整齐。办公室对公车的维修费、油料费、里程补贴、出车补贴等开支进行定期公开。

三、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费用的支付,必须凭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费结算单和合法发票方可支付。

2、车辆保险:经单位同意确定定点保险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管理,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并督促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年审。

3、车辆过境费:车辆出旗过境,由用车人签字,凭“出车单”报销过境费用。

四、驾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2、工作做到“准、勤、严”。准时出车,勤洗车、勤保养。服从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借车。

3、驾驶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凡发现擅自出车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扣发年度安全奖的50%。同时对直接指挥驾驶人员出车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4、驾驶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奖金,并提交旗纪委处理。

5、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违规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因违反规定驾驶公务车辆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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