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筒村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19-06-24 浏览次数:163

四林筒村规民约

各位党员、村民同志们: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建成美丽繁荣和谐的新农村,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势在必行。

第一条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法轮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私拆他人信件、影响公共秩序、妨碍公共秩序、妨碍公务。

第二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准骂大街、扯闲话、不搞宗派活动、反对一切邪恶势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村屯规划,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严禁在街道上堆放柴草、粪便或杂物、牧畜、任何人不准在自己的宅基地外挖沟取土,搭棚盖圈,建设障碍                                                                                    

第四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每年提供1800元-2600元的生活补助。不得歧视老人,虐待老人。

第五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非法抢种集体荒地。

第六条  无论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要依法限期拆除或没收所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禁牧政策,禁牧期间不准放牧。

第八条  不准在路边、地边大小干渠取土,必须按村规划的指定地点取土。

第九条  严禁私自乱砍乱伐,采伐须办理手续。

第十条  村民之间相互流转的土地,必须经村委会转包,不经村委会转包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等。

第十二条  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严防山火发生,提倡文明祭祀。

第十三条  除人、畜饮用自来水外,未经水长批准,不准乱用自来水。

第十四条  村民不准私自耕种地头,占用田间路。

第十五条  存放玉米秸秆地点在村东、村南、村西距离村500米外。

第十六条   严禁婚事丧事、升学开业、添丁祝寿、大操大办,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方式,做到婚事新办,喜事省办,神事杜绝办。(如确实需要办事费用的,不应超过5万元,菜品不超过坐桌人数的2个,活动天数不超过1天)。

第十七条  每月10日、20日以及每月最后一天是全旗农村环境整治集中日,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实行包片包户制度,进行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房前屋后是村民责任区,随时清扫。

第十八条   严禁土葬,实行火葬。

 

四林筒村民委员会

2019年2月

 

四林筒村规民约

各位党员、村民同志们: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建成美丽繁荣和谐的新农村,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势在必行。

第一条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法轮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私拆他人信件、影响公共秩序、妨碍公共秩序、妨碍公务。

第二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准骂大街、扯闲话、不搞宗派活动、反对一切邪恶势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村屯规划,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严禁在街道上堆放柴草、粪便或杂物、牧畜、任何人不准在自己的宅基地外挖沟取土,搭棚盖圈,建设障碍                                                                                    

第四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每年提供1800元-2600元的生活补助。不得歧视老人,虐待老人。

第五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非法抢种集体荒地。

第六条  无论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要依法限期拆除或没收所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禁牧政策,禁牧期间不准放牧。

第八条  不准在路边、地边大小干渠取土,必须按村规划的指定地点取土。

第九条  严禁私自乱砍乱伐,采伐须办理手续。

第十条  村民之间相互流转的土地,必须经村委会转包,不经村委会转包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等。

第十二条  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严防山火发生,提倡文明祭祀。

第十三条  除人、畜饮用自来水外,未经水长批准,不准乱用自来水。

第十四条  村民不准私自耕种地头,占用田间路。

第十五条  存放玉米秸秆地点在村东、村南、村西距离村500米外。

第十六条   严禁婚事丧事、升学开业、添丁祝寿、大操大办,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方式,做到婚事新办,喜事省办,神事杜绝办。(如确实需要办事费用的,不应超过5万元,菜品不超过坐桌人数的2个,活动天数不超过1天)。

第十七条  每月10日、20日以及每月最后一天是全旗农村环境整治集中日,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实行包片包户制度,进行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房前屋后是村民责任区,随时清扫。

第十八条   严禁土葬,实行火葬。

 

四林筒村民委员会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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