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防火方针,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组织指挥到位、采取措施有力;保护生态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八仙筒镇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国家《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及八仙筒镇森林草原现状及防扑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首先由辖区单位直接处理,旗防火办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如果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如对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辖区扑救有难度,需要旗防火指挥部协调和支援扑救时,经镇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一)总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四)扑救程序;(五)注意事项;(六)扑火器具的储备;(七)灾后事宜。
解读机构: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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