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仙筒镇处置森林草原防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八政发〔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12

各嘎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八仙筒镇处置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八仙筒镇处置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防火方针,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组织指挥到位、采取措施有力;保护生态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八仙筒镇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及八仙筒镇森林草原现状及防扑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八仙筒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旗委旗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防扑火工作中所涉及各个部门之间工作的不同,要落实好本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各部门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力。

1.4.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扑救火灾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首先由辖区单位直接处理,旗防火办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如果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如对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辖区扑救有难度,需要旗防火指挥部协调和支援扑救时,经镇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镇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可根据需要,从各嘎查村及机关单位抽调人员建立应急工作组。

2.1指挥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总 指 挥: 崔玉波 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包小敏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 康永胜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继伟 镇政府副镇长

       王春利 八仙筒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林文全 镇人大主席

       宗文武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法委员

       张元飞 镇纪委书记

       姜素勇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兼政府副镇长

       王敬娟 镇党委宣传委员

       邢雅婷 挂职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宝晓颖 镇政府副镇长

       曹艳红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 成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白 刚 镇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占义 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主任

       白俊龙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振刚 镇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朱亚清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柴占军 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党 静 八仙筒司法所所长

       周新华 镇动物防疫站站长

       刘东辉 八仙筒公安派出所所长

       宋艳利 平安地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 飞 八仙筒供电所所长

       李 伟 平安地供电所所长

       宫建国 八仙筒中心卫生院院长

       吴满良 八仙筒镇蒙古族中学校长

       于建华 镇学区中心校校长

       张秀全 镇中学校长

       李忠民 八仙筒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连胜 八仙筒国营林场场长

       44个嘎查(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朱亚清兼任主任,郭锐、高志昊、陈亮亮、戴赫千、吴晓灵、王利桐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加强值班。

2.2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组

由镇长包小敏负责,林文全、康永胜、姜素勇、王继伟成立帮助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值 班 电  话:4616264,

派 出 所电话:4616309,

镇卫生院电话:4616058,

林业公安派出所电话:4615568,

急救电话:120

职责: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在现场人员的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面了解事件情况,负责临时调配、监督、监测等工作安排;负责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及人员撤离、安置、转移情况。

2.2.2安全维稳组

由八仙筒派出所所长刘东辉、平安地派出所所长宋艳利、林业公安八仙筒派出所所长刘伟负责,由派出所和林业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协管员组成。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2.2.3后勤保障组

供电保障。供电所要做好各项准备,保障好抢险机具的用电及发生火灾区域的临时供电。

救援车辆5辆

指挥车:张 伟  15148765554

     李荣焱  15295692349 

皮卡车:郭 锐  13847458315              

铲 车: 程瑞军  13948851933

     吴经理  13039546381

镇派出所负责落实两辆警车,卫生院负责落实一辆救护车。

2.2.4交通保障

通向抢险救灾现场所经过的公路、桥梁,如发生阻塞塌方等情况,原则上由所在嘎查村和有关单位组织排险,确保畅通。

2.2.5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党政办负责储备铁锹20把、扫帚30把、风力灭火器2台、发电机1台、照明灯具10盏。

2.2.6扑救组

镇政府成立防火扑火队伍,分别由镇干部和青壮民兵组建,人员不少于30人。各嘎查村扑救抢险队伍不少于10人。由副镇长康永胜和人武部部长姜素勇负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2.2.7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宫建国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2.2.8财务管理组

财务管理组由副镇长康永胜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旗、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3  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入户发放旗防火公告、利用广播、微信群推送等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严禁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严禁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草地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4  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嘎查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旗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5  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群众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6  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成立应急扑火队伍,准备好铲车、拖拉机、旋耕器、水车等机械设备,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7  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旗林业公安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火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扑救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将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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