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省异地执行一起抚养费的执行案件,将被执行人吕某7年多未给付的76000元抚养费一次性执行到位。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吕某与妻子刘某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5月二人离婚后,协议约定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16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吕某履行抚养费84000元,剩余抚养费76000元未履行。2023年5月刘某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抚养费,法院判决吕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刘某未给付的剩余抚养费76000元。
吕某并未按时履行剩余抚养费,2025年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奈曼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吕某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立案当日执行干警依法对吕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账户余额仅1190元,不足以支付全部抚养费。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后,给吕某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随后吕某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但却以种种原因拖延支付抚养费,也拒绝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
为了解吕某的真实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在认真部署后,走访了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村委会进行查询。查明吕某名下有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房产一处,申请人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被执行人吕某拒绝配合评估拍卖工作,且申请人刘某因生活困难也无力缴纳评估费。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4月23日,申请人刘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吕某在大连市的行踪线索。当日下午,执行干警一行人出发赶至吕某行踪附近,确定目标后,执行干警便在附近蹲守。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被执行人吕某出现,执行干警对吕某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告知其履行的抚养费是其儿子学习和生活中必要费用,也是作为父亲应该体现的担当和责任。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细致沟通,被执行人吕某逐步认识到再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义务,不仅将继续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将面对亲情的拷问。最终现场交纳了76000元抚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均应承担起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使命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