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了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称其一起执行案件的抵押物在奈曼旗人民法院辖区,希望我院协助执行。我院第一时间做出响应,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派出执行干警及警车,全力协助配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工作。
在4月23日上午的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态度恶劣,抗拒执行,用车辆阻挡执行车辆,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将涉案车辆开至扣押地点,法院干警其予以强制控制,经过我院多方协调、调解,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后其自行将阻挡车辆驶离。随后法院干警迅速张贴封条、扣押清单等执行材料,警车护送两辆涉案抵押车辆安全驶离现场。后经查找行车轨迹,下午又成功扣押泵车1台,查封搅拌站一个。
4月24日,又发现两辆涉案抵押车辆出现在定位系统中,法院干警迅速出警,经过协商后第三人同意出资87万余元买下两辆车并向申请执行人转账,双方达成和解。此次执行行动共扣押中联牌泵车3台、查封中联牌搅拌站1个、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回款87万余元,执行行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