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行政调解书:实现“一案结,两案解”

发布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20

2023年,奈曼本地一家节水厂工人朝某在车间工作时导致机器着火,朝某在扑火过程中不慎被叉车挤伤右手,然而公司认为不属于工伤,亦不认可工伤认定结果,于是,双方引发工伤资格认定纠纷。

“工伤认定后,用工公司不服,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民事赔偿纠纷。从本案上看,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深究双方真正的矛盾点,很有可能是双方之间的工伤赔偿款”奈曼旗人民法院行政庭赵法官思考后说道。

为从根本上化解案涉行政争议,赵法官开启了多轮庭前调解。调解中,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明显分歧,赵法官逐条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数额等进行核算,也综合考虑到节水厂经营存在的客观原因及朝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建议双方对赔偿数额再斟酌定数。在多轮协商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节水厂总计赔付朝某12万元,当庭给付6万元,剩余款项约定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赔偿完毕。

“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考虑,将后面可能涉及申请赔偿的一系列问题都解决了”调解结束后,朝某连连称赞法院的调解工作。

“案结”不是办案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奈曼旗人民法院坚持尽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审判司法理念,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此次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将该案工伤资格认定及后续可能衍生的工伤赔偿纠纷“一揽子”解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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