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奈曼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01 浏览次数:6

奈曼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依法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通辽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通教基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学校服务范围内主干道、街路为标界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学区划片。

(二)应招尽招原则。根据学区划分,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分批录取,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范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落实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旗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就业创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入学管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原则。大镇城区走读学生全部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非走读生尽量全部安排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各校招生中不得有校外“小饭桌”住宿生。各学区要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家长意愿,逐步取消规模较小的教学点招生。

(四)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异地流动。为保证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秩序,要严格控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异地流动。

二、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内小学

奈曼旗实验小学招收10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治安北路北至舍力虎大街区域内和大镇北老贵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奈曼旗蒙古族实验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大镇城区和四小学区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选择原民族语言授课的适龄儿童。如学位有剩余,可招收苏木乡镇自愿申请到奈曼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就读的学生,以申请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根据入学需求,可另开设2个“国通语”授课班。

奈曼旗第二小学招收6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西,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含大镇双合村、先锋村、西湖村、旗种畜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西至黄花塔拉路,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振兴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巴嘎波日和小学招生范围内自愿就读国通语学校的学生。如学位仍有空余,可通过摇号方式招收外户租房(非大沁他拉镇户口,且在大沁他拉镇城区范围无自有房产,通过租赁房屋方式实际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员适龄子女。招收符合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入学条件自愿申请到第二小学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第三小学招收8个班,招收青龙山路以东,南至五福堂村(含五福堂),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以东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镇鄂布根包冷村、胜利村、和平村、福兴地村、丰收村、古柳村、沙日塘村、北哈沙图村、尧勒甸子村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第四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以南、振兴街西至固日班花路以东、黄花塔拉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东至青龙山路以西以南区域内(含肉联厂区域)和大镇光明村、刘家堡村、昂乃村、常胜村、舍力虎村,以及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国通语”授课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外户租房人员适龄子女。招收符合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入学条件自愿申请到第四小学就读的学生。兴隆地村、道力歹村、兴隆庄村、护桥村、西毛盖土村等嘎查村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当地教学点就读。

奈曼旗大沁他拉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奈曼旗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内初中

奈曼旗第二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明仁路以西,南至教来河街,北至老哈河大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西湖大街,西湖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固日班花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所有大镇光明村、双合村、刘家堡村、先锋村、鄂布根包冷村、光明社区、五福堂社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第三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老哈河大街以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舍力虎大街,舍力虎大街东至明仁路,明仁路南至老哈河大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沙日勒吉台村、沙日塘村、胜利村、和平村、北哈沙图村、西毛盖图村、东毛盖图村、尧勒甸子村、护桥村、奈林塔拉嘎查、昂乃村、古柳村的六年级毕业生;面向全旗招收体育特长生40人。

奈曼旗第四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西湖大街以北,生态大街以南,东至青龙山路,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周边北老贵村、常胜村、西湖村、舍力虎村、兴隆庄、兴隆地、德隆地、道力歹村和旗种畜场的小学毕业学生,及黄花塔拉苏木“国通语”授课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部分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学生招收黄花塔拉东太山木头小学就读“国通语”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第四中学与第三中学是集团校,招收符合第三中学入学条件自愿申请到第四中学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第五中学招收6个班,其中,原民语授课班级4个,“国通语”授课班级2个。招收蒙古族实验小学、巴嘎波日和小学、固日班花学区、白音他拉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除黄花塔拉蒙古族中学和八仙筒蒙古族学校招生范围以外的自愿到第五中学“国通语”授课班级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第六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白音他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义隆永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在驻镇小学(奈曼旗实验小学、奈曼旗第二小学、奈曼旗第三小学、奈曼旗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风华学校、大沁他拉小学)就读的白音他拉、沙日浩来、义隆永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第二中学与第六中学是集团校,招收符合第二中学入学条件自愿申请到第六中学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苏木乡镇(场)学校

各学区、独立小学招生按原划定的区域招生,其中,考虑村屯搬迁,在白音昌学区后斑鸠沟幼儿园就读一年级学生,二年级时可选择到新镇学区就读。各学区中心校招生时,辖区内独立小学和教学点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申请到中心校就读的,中心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必须准予转入。

奈曼旗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初中部招收4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东明学区、得胜学区、奈林学区、治安学区、苇莲苏学区、清河学区、明仁学区的自愿选择继续就读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黄花塔拉中学招收3个班,招收黄花塔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新镇学区的自愿选择继续就读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东明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六号农场小学、治安学区、得胜学区、东明学区、奈林学区的全部“国通语”授课小学毕业生;招收清河学区自愿到东明中学读书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青龙山中学招收6个班,招收青龙山学区、南湾子学区的全部小学毕业生,以及沙日浩来学区自愿到青龙山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八仙筒镇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明仁中学招收2个班,招收明仁学区小学毕业生,以及清河学区自愿到明仁中学读书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新镇中学、奈曼旗白音昌中学、奈曼旗土城子中学、奈曼旗章古台学区初中部、奈曼旗苇莲苏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的班数与人数招收所在学区区域内全部小学毕业生。

各苏木乡镇初中同时招收户籍在本学区但在驻镇小学(含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且自愿申请回原籍读书的毕业生。

对于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需集中的四年级学生明确如下:章古台学区四年级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到蒙古族实验小学就读;清河学区、明仁学区、平安学区四年级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到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就读。

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其他年级学生流动政策:清河学区、明仁学区、平安学区原民族语言授课一、二、三年级学生可选择到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就读;得胜学区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所有年段(一至六年级)均可以自愿选择到治安蒙古族小学或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就读;章古台学区中心校一、二、三年段原民语授课学生可以选择到蒙古族实验小学就读;原八仙筒图勒恩塔拉招生范围内就读原民语授课的学生到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就读。

全旗原民语授课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到辖区内“国通语”授课初中就读;其他年段学生申请转入到“国通语”班级就读的,可根据入学条件在本辖区内“国通语”学校或本校“国通语”班级就读。

三、招生审验条件

按照上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2025年全旗中小学均采取线上申请审验要件的方式进行招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提供真实证件并签订承诺书,旗教体局将联合不动产、公安、街道办等部门对所有证件信息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实行倒查机制,如核查真实情况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不符,将按照真实信息调剂学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为“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不再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明,对于是否实际居住情况的审查,旗教体局与街道办社区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于多套房产人员,以首次提供的房产为准,提交后不得变更。

(一)小学。截止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到划定学区的小学进行线下审核(报名及审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分批录取,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的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再次启动摇号。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城区内小学招生条件

A类有户有房:属大沁他拉镇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公寓不作为入学条件;在镇区内无其它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以上房产共同所有入学的,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且在镇区无其他房产,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1户籍材料(户籍有变动的,除实验小学以外的其他学校迁入时间截止到2025331日,下同);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同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作为认定依据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除实验小学以外的其他小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时间截止到招生当年331日,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除实验小学以外的其他小学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时间截止到招生当年3月31日,下同)。

4要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嘎查村审核

B类有户祖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1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少年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社区或嘎查村核实)。

C类有户租房:属城区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也可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和蒙古族实验小学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1户籍材料。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一方同户的,以同户户籍为准。

2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3要在租房内实际居住

D 类外户有房(含外户祖房):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1户口簿。入学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以祖房入学的,祖孙三代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2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为入学儿童或其父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属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居住情况(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嘎查村审核)。

E类外户租房:不属城区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旗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精神,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教体局根据驻镇小学的学位情况,结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进行摇号录取。

1户口簿。入学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情况

4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ABCDE五种招生类型中,实验小学招收ABD三类,且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取得实验小学学区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的,招生时由旗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到驻镇其他小学就读。同时,不作为实验小学转学条件。

2.苏木乡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属学校招生区内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入学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入学儿童不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入学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属招生区内户籍,在招生区内有固定房产的,申请到实际居住地招生区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入学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入学儿童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3)跨学区(学校)入学的,原则上按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程序进行安置。

3.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来奈投资人员子女以及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按程序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1.城区内初中招生。

1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同时拥有嘎查村内房产和城区房产的,按城区房产分配学校(城中村除外)。奈曼旗第二中学招生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取得奈曼旗第二中学学区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的,招生时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由旗教体局调剂到除奈曼旗第三中学以外的大沁他拉城区其他中学就读同时不作为奈曼旗第二中学的转学条件。奈曼旗第三中学招生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取得奈曼旗第三中学学区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的,招生时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由旗教体局调剂到除奈曼旗第二中学以外的大沁他拉城区其他中学就读同时不作为奈曼旗第三中学的转学条件。

2镇内各校小学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717727日在网上填报待查。对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仍在驻镇初中就读,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2986日到教体局教育股审核。若时间有变化以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

2.苏木乡镇场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升入对应中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政府分管教育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奈曼旗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旗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苏木乡镇场)、社区(嘎查村)选派专人配合旗教体局和学校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前需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劝返,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旗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所有学生入学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凡房产、户籍、工作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并由旗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或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

       2.承诺书

 


编辑:李   威

初审:吴   彤

审核:李子阳

终审:闫春岭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