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奈曼旗绿科糠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瑞森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6 月23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第46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档次]A档,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做出处人民币3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5年6月25日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