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创建生态宜居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奈曼旗建设成为舒适、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态宜居县城,根据《通辽市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机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重点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城镇特色突出、产城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完善、社会高效治理,体现奈曼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生态宜居县城。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城关镇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我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努力使我旗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化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资源节约保护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力争于2017年成功创建生态宜居县城。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规划体系
结合大镇主城区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大沁他拉主城区地下管网规划、供热规划、给水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环境卫生规划、燃气规划,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规划系统。
(二) 加强生态县城建设
按照老城区“拆墙透绿,垂直挂绿,见缝插绿”,新城区“道路连城,生态扩城,水系点缀”的城镇绿化思路,切实加快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1、公园绿化。切实抓好公园、街头绿地、游园建设,依据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老城区不低于60%,新城区不低于80%的要求,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抓好广场、公园等生态景观建设,对其他公园绿地及时进行有效维护,保护城市森林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绿地分布体系,增加市民游憩场所,更好地发挥绿地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道路广场透水比重。提倡使用透水材料,如透水沥青、透水混泥土,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工程,同时在新建道路广场中增加生态化处理面积,新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力争达到50%。
(三)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提升老城区,完善新城区”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各项功能设施建设。逐步完成主城区居民服务中心、体育馆、科技馆、广场、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均拥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全面推进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城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健全地下管网、桥梁档案、完善其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四)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加强工业“三废”的管理,加强建筑余土的管理,在主城区选址建设空气监测站,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决治理并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进一步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加强资源节约保护
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继续推进封山育林工程,严控森林砍伐指标,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定为公益林,严惩破坏森林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旗生态安全,加强资源的节约,实施低碳发展,制定我旗民用、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我旗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开展新建单位办公楼亮化安装,及时维护原装亮化设施,确保城镇道路亮灯率达到99%以上;更换一批公用照明节能灯,确保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达20%以上。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
一是制定《奈曼旗创建生态宜居县城实施方案》。量化指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坚持与群众互动、与媒体互动、与社会互动的原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专栏、宣传车等载体,同时举办生态宜居县城创建摄影、征文、知识竞赛、先进评比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和激发全旗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生态宜居县城的热情,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四是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签订创建目标任务责任状。五是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出详细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落到实处。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1月)
一是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地完成公园、广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状况,加强节约保护资源。二是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科学规范。三是引导群众增强公民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环境意识。四是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秩序井然、卫生洁净、空气清新。本阶段要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五是创建办定期进行督查,并在各种媒体进行通报、报道,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创建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曝光。六是开展整治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制定交通秩序规划,规范洗、修、售车行业,新建和优化停车场,完善交通设施,整治车辆“三乱”行为。开展物业小区整治活动。理顺和健全物业小区管理体制,开展物业小区综合治理,规范物业小区物业小区服务行为和加大监督指导。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活动。摊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蚊蝇滋生。二是道路畅通、无占道摊点、无占道摆放车辆、无垃圾死角。开展市政维护和园林管理整治活动。确保管网畅通,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清理绿地垃圾。开展建筑余土整治活动。优化工地外部环境,实行围挡作业,硬化出口,建立冲洗平台,按指定线路,规定时间运输,遏制尘土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整治私搭乱建,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增设一批张贴栏,清理一批有碍市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县城环境噪声与机动车尾气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噪声整治宣传。查处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室内装修不按规定时间作业。
在集中创建阶段后期各部门根据承担的创建工作和任务,对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详细、认真、系统地进行核查,紧扣标准抓整改。并完成制作创建工作电视专题片及影像资料,完成相关单位资料的搜集、整理。最后组织有关媒体和社会各界创建模拟大检查并对各责任单位逐一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三) 迎检验收阶段
2017年年底迎接市委市政府的初步考核,确认各项工作是否达到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标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旗委、旗政府成立创建生态宜居县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门人员组建创建班子。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需要全旗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生态宜居县城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生态宜居县城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创建工作成为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居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通过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
(四)加强督促,强化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日督查、周反馈、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的督查考评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启动问责制,强力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