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住建字〔2016〕58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印发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奈政字[2016]16号)的要求,现将《奈曼旗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住建系统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9日
奈曼旗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住建系统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4 遵循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演习
8 附 则
1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旗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总体预案的要求,切实提高保障公共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住建系统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构建和谐奈曼、平安奈曼做好相关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奈曼旗人民政府印发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奈政字[2016]16号),针对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住建系统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3.1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住建系统管辖的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易受暴雨、高温、干旱、雷击、火灾、冰雪的侵袭及人为的盗窃损坏,发生事故灾害与生产伤亡的可能性增大。
1.3.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城市建设与管理点多面广,随着管理力度的加大,建筑执法、燃气执法、城管执法随时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大规模群体事件、上访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1.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宽,一些矛盾问题比较集中,人为因素的特点较明显,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放大性。
1.4 遵循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4.2预防为主。有效预防是防止问题发生、矛盾激化和演变的重要工作。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1.4.3依法规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应急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
1.4.4分级负责。按照旗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所辖单位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统一指挥,按照职能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制。
1.4.5反应迅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如大规模执法纠纷、暴力抗法、火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等,责任股室或二级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照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进行积极妥善处理,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1.4.6公众参与。事发前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民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住建系统一般、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住建系统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制订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和重大责任事故。
2.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工作人员综合股股长。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
服务;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参与旗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授权的相关专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局长为总指挥、各分管副职为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相关涉及单位及专家为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组。
(一)现场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地实施警戒,维持治安,迅速组织医疗救护机构开展现场救助,救助受灾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分管副职负责,城管股、房产股、村镇股牵头,系统相关二级单位参加,派出所、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供电照明、加固清理现场等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分管副职负责,城建股、建工股牵头,系统二级单位、企业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后勤保障组。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分管副职负责,办公室、计财审计股牵头,系统各二级单位配合。
(四)信息报道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工作,或组织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由综合股、档案股牵头。
(五)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
援助范围等意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分管副职负责,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协调相关专业、法律、医疗等部门参加。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培训值班人员,广泛收集本部门可能造成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报告要规范、准确、真实。属于较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2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阻挠执法、堵路、暴力抗法、锅炉爆炸等事件,要立即报告。
3.2 预警
3.2.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掌握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后,应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2.2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应科学分析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
3.2.3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
4.1.2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相关程序报旗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在事发信息来源:暂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