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94

关于印发《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2016年9月3日

 

 

 

 

 

 

 

住建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实施方案

    今年9月份是自治区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推动住建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加快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步伐,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6]99号)文件要求,在住建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交融、共同进步,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积极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2016年住建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奈住建党发[20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组织召开一次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专题的座谈会,举办一次文体活动。

(三)开展“促团结、扶贫困、创和谐”为主题的扶贫济困活动,要结合开展精准扶贫深入到相应的11个包联嘎查村及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开展扶贫济困、办实事、解难事活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全旗人民群众同步达到小康目标的实现。

(四)各二级单位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蒙汉两种文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五)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住建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由系统党委组织领导,局综合股牵头开展,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各二级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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