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家园——地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5
个体经营户、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生态环境质量和乡村振兴大局。地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不仅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还将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守护家乡的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宜居家园,我们向全体个体经营户、村(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个体经营户带头践行环保责任

  1. 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地膜符合国家标准,不售卖劣质产品,从源头减少污染隐患。

  2. 落实回收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的废弃物回收点,配备分类回收容器,主动引导农户交回使用后的地膜和农药包装。定期将回收的废弃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回收台账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做好环保宣传示范:主动向农户普及地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及正确处理方法,用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提升环保意识,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

  1. 增强环保意识:深刻认识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水体的长期危害,主动学习绿色生产知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

  2. 践行绿色生产方式:科学使用地膜和农药,提高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地膜和农药包装清理收集,不乱扔乱放,避免污染沟渠、河道和农田。

  3. 配合回收行动:将收集好的废弃物就近送至指定回收点,或按照嘎查村统一安排集中上交,主动配合做好交回登记,用点滴行动守护家乡生态环境。

  三、携手共治守护美丽家园

  各嘎查村干部充分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农户地膜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对随意丢弃废弃物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问题线索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地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用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蓝天碧水、黑土良田,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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