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字[2016]3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就2016年全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党委和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为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住建工作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旗委旗政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家庭”活动,在住建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住建工作跨越式发展。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十个全覆盖”包联村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围绕即将到来的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月1日~4月30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民族政策等。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住建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日-11月30日)。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
2.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一个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
1.展示成果。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图片展,要全面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
2.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3.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检查指导。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民族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调研、重点抽查等形式组织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