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生产销售及相关企业:
近期我旗降雨频繁,各地均有炭疽疫情发生隐患,需要各辖区务必要做好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操作指南附后)。
一、做好调运牲畜落地检疫,注意外地引入我旗的牛和易感大畜家畜,谨防疫情流入我旗。
二、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特别是雨水大的地区,务必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三、备好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疫情,要保障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四、加强与卫健部门联系,持续关注人间炭疽等疫情动态。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控意识,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不抛弃不转运病死动物。
附件:关于预防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操作指南
关于预防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操作指南
一、传染源管理
人类患者:皮肤炭疽按乙类传染病管理,肺炭疽按甲类管理,需隔离至症状消失且分泌物培养阴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医疗废物需彻底消毒或焚烧。
动物传染源:病畜或疑似感染动物需立即隔离,禁止屠宰、交易或食用;死亡动物必须焚烧或深埋(坑深≥2米,加生石灰),避免污染环境。
二、切断传播途径
1.环境与物品消毒
污染场所:使用含氯消毒剂(如20%漂白粉)、过氧乙酸或甲醛对疫区地面、墙面、工具等喷洒或擦拭,污染严重区域需深翻土壤并消毒。
衣物与器械:患者衣物、被褥优先焚烧;若需保留,可用高压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熏蒸;金属器械用1.5%氯己定溶液浸泡消毒。
水源管理:被污染的水井需停止使用,用漂白粉(200g/m³)消毒至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应。
2.行业规范操作
畜牧业与屠宰业: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直接接触动物伤口或分泌物;屠宰场需设置独立消毒区,废弃物集中处理。
皮毛加工与骨粉生产:原料需经甲醛或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加工过程中加强通风,防止气溶胶传播;废弃皮毛应焚烧或深埋。
三、保护易感人群
1.疫苗接种
兽医、屠宰工、皮毛加工人员、疫区居民等需每年接种人用皮上划痕炭疽减毒活疫苗,接种后2天起效,免疫力维持1年。
暴露后预防:接触疑似污染物品或病畜后,未接种者需在72小时内接种疫苗,并联合抗生素(如环丙沙星)预防感染。
2.健康监测与教育
对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出现发热、皮肤溃疡、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立即就医。
加强公众宣教,普及炭疽传播途径及症状,避免接触病死动物或未检疫肉类,倡导生熟食分开、肉类彻底煮熟。
四、个人防护措施
1.职业防护
处理动物或可疑污染物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手套、口罩、护目镜),操作后彻底洗手并消毒工具。
皮肤有破损时避免接触潜在污染源,伤口及时用碘伏消毒并覆盖无菌敷料。
2.日常卫生习惯
接触动物或污染物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20秒,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
居住环境保持清洁,定期通风,减少蚊蝇等媒介生物滋生。
五、应急响应与疫情控制
1.疫情报告与隔离
发现疑似病例或病畜后,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区并封锁管理。
密切接触者(如肺炭疽患者家属)需医学观察14天,期间每日监测体温及症状。
2.终末消毒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房需用过氧乙酸或甲醛熏蒸消毒,确保环境无残留芽孢;污染物品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理。
六、雨季特殊防控措施
1.环境管理
及时清理养殖场周边积水,疏通排水通道,修复破损圈舍。避免在炭疽疫区、填埋场周边放牧,防止家畜接触污染土壤。
2.媒介控制
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喷洒杀虫剂,清除蚊蝇滋生地,防止虫媒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