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8

奈政办字〔2025〕13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通辽市工作要求,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全面振兴发展,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统筹做好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各项工作,旗政府决定建立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组成及职责

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平台。工作机制主任由旗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成员单位包括旗委宣传部、旗委编办、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工信局、旗民委、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农科局、旗医保局、旗文旅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林草局、旗投资促进局、旗药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旗鼎信集团。根据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增补成员单位。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药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通辽市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协调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医药(蒙医药)相关职责,协调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格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领域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

工作机制办公室职责:承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做好与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收集整理需要旗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的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相关问题,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落实;收集需要工作机制会议研究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协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和拟提请审议的事项,报工作机制主任确定;督办工作机制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办理,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报送等方式,准确高效搜集汇总相关工作动态,全面掌握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形势,及时整理分析并向旗委、旗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职责分工

旗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平台,提升全民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素养水平。

旗委编办: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相关单位人事编制制度改革,优化配置中医药(蒙医药)管理职能,合理核定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人员编制。

旗发改委:将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旗教体局:将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引导青少年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

旗工信局:指导协调全旗中药(蒙药)生产,推进蒙药龙头企业集群建设;制定并落实中医药(蒙医药)生产相关政策措施。

旗民委:统筹谋划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有关意见建议;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相关项目建设。

旗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为带教专家和传承人提供资金保障;积极落实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相关项目,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旗人社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人事和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协助主管部门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相关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引进管理等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旗住建局:推进公园、广场等市政建设中融入中医药(蒙医药)元素。

旗农科局:制定并落实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旗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相关项目;引进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及适宜药材品种;做好中药材(蒙药材)种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培育与指导;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科技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示范行动。

旗医保局: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支付方式改革。

旗文旅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对外宣传与交流活动;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中医药(蒙医药)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旗卫健委: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医疗资源布局,健全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并落实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平台,广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相关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指导全旗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标准化工作;做好与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相关工作。

旗林草局:制定林下种植中药材(蒙药材)相关政策,指导林下中药材(蒙药材)种植;配合农牧部门做好指导全旗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相关工作。

旗投资促进局:指导和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流通领城商业体系建设,制定中医药(蒙医药)流通相关政策措施。

旗药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负责中药材(蒙药材)的种植、推广和药材知识的宣传,推动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促进中药材(蒙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及时解决辖区内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辖区内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鼎信集团:整合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资源,全面带动中药材(蒙药材)标准化种植、精深加工、药品生产、科研创新、医药商业、医疗服务等为重点的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产业整体水平,实现中医药(蒙医药)产业突围突破。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会议制度。根据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体会议由工作机制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由工作机制主任或委托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联络员会议由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建立公文办理制度。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公文处理工作。相关公文按程序签批后,将以工作机制文件、工作机制函、工作机制办公室文件、工作机制办公室函、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工作机制办公室印发至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建立信息收集和整理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关于相关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本部门及上级机关最新出台的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政策、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及中医药(蒙医药)领域其他重大事项等及时报送至工作机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联动有序、高效顺畅的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确保旗委、旗政府中医药(蒙医药)相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附件: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奈曼旗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主  任:于  勇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主任:张红兵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元嘉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  成    旗委编办主任

崔玉波    旗发改委主任

刘会春    旗教体局局长

张  鹏    旗工信局局长

于立军    旗民委主任

朱国章    旗财政局局长

韩凤楼    旗人社局局长

刘亚刚    旗住建局局长

唐国成    旗农科局局长

李栋祥    旗医保局局长

王  凡    旗文旅局局长

张  威    旗卫健委主任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路    旗林草局局长

王喜明    旗投资促进局局长

于清泉    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蒋翠艳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包小敏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立威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浩然    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丽娜    治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路凤海    东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汝光    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九天    义隆永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晓娟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栋升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志新    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乡长

白笑宇    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乡长

王  鹏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乡长

田力伟    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乡长

张殿立    国有六号农场场长

李鹏飞    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药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今后,除工作机制主任外,工作机制其他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工作机制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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