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曼楚克庙村卫生室1
PDY03240915052512D6001
奈曼旗八仙筒镇曼楚克庙村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