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12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曼楚克庙村卫生室1

PDY03240915052512D6001

奈曼旗八仙筒镇曼楚克庙村

张强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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