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现将《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目前在奈曼旗本级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奈曼旗财政局和发展和改革局将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变更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自治区财政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附件: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奈曼旗财政局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