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来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7

“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暨中国式社区矫正现代化建设和RNR智慧矫正系统及其应用研讨会”于2023年7月1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和社区矫正宣传网共同主办,福建爱恩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办。本次研讨会围绕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正确贯彻落实刑事执行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政策和要求,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与研究中国式社区矫正现代化建设和RNR智慧矫正系统及其应用的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宗旨,就中国式社区矫正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法治意义、基本理论、规范适用、实践困境、地方探索以及社区矫正技术创新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研讨会分为上半场与下半场两个阶段。上半场主题为“纪念《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社区矫正重要讲话精神”,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王顺安教授主持并致辞;下半场主题为“中国式社区矫正现代化建设和RNR智慧矫正系统及其应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教授主持并致辞。在致辞结束后会议进入研讨环节,来自国内刑法、刑事执行法学界以及刑事司法实务部门的十余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充分互动,现场气氛热烈。除致辞与研讨以外,本次会议专门设置了点评环节。上半场的点评环节由司法部犯罪预防研究所原所长郭建安研究员作总结发言与点评,下半场由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教授作总结发言与点评。会议期间,来自全国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矫正部门、检察机关、法院与社会组织等不同单位近五百人线上参会并对会议予以高度评价。

本文主要根据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和相关点评意见,采撷精华,归纳提升后予以公开发表,以飨同仁。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至2023年7月1日已满三周年。《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社区矫正法》的实施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以及完善建议等始终是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部门重点关注的议题。研讨会围绕《社区矫正法》实施过程中的实践困境、中国式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未来方向等宏观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一)《社区矫正法》的实施现状与面临问题: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社区矫正宣传网”(www.chjzxc.com)主编纪金锋以《〈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年观察与若干思考》为题,针对《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来的状况、问题以及改进对策等进行了探讨。

1.社区矫正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境。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困境开始显现,主要包括:第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并依照法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仍有不足,一些地方仍未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法治化工作任重道远。第二,缺乏关于《社区矫正法》执行方面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规定,出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的空白地带。第三,部分地方“画地为牢”的维稳思维固化,符合社区矫正理念的现代化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观念尚未真正树立。第四,有些地方过度追求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创新,忽视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与基础研究。第五,社区矫正实务研究力量较为分散,社区矫正实务需求与研究之间脱节。

2.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对策和建议。针对上述困境与问题,司法部、各级社区矫正主管单位以及社区矫正理论研究部门应当严格依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具体对策和建议包括:第一,自上而下联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服装、执法证件以及执法程序的“四个统一”。第二,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加快社区矫正法配套制度的落地,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的可操作性。第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职能,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监督与追责标准。第四,整合各地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刑事法律研究群体以及社会机构等社区矫正研究力量,为建立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供理论基础与智力支撑。

(二)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张杨以《从基层视角浅析推进和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题,对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立的背景、必要性、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对策等进行了探讨。

1.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立的时代背景。第一,《社区矫正法》以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建立。第二,社区矫正基本体制与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第三,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获得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2.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首先,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次,它是指导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最后,它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需要。

3.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立面临的困境。第一,《社区矫正法》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仍然存在空白地带。第二,当前不同地区关于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与细则不统一。第三,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存在有法可依但执行力度不足的现象。第四,时代发展与信息科技进步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4.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立对策。为了解决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的问题与破除困境,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具体包括:(1)组织机构体系。(2)监督管理体系。(3)教育矫正体系。(4)帮扶救助体系。(5)信息化体系。(6)工作保障体系。(7)队伍建设体系。

(三)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路径与方向

嘉兴大学法律系讲师、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马聪博士后以《关于〈社区矫正法〉未来发展的宏观思考》为题,通过对《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来的实践观察与反思,就社区矫正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与方向进行了探讨。

1.《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的总结与反思。《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基层社区矫正实践主要存在十个问题:第一,《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力度不足与受众接受程度明显偏低;第二,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创新工作形式大于实质;第三,一些地区社区矫正平台设施仍然未能物尽其用;第四,《社区矫正法》规定的个别化教育矫正落实不到位;第五,“队建制”的社区矫正机构创新尚需理论回应;第六,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问题仍未解决;第七,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考核与追责标准有待明确;第八,社区矫正基层执法规范、细则与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较为普遍;第九,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研究存在部门化、封闭化现象;第十,现有的社区矫正理论成果转化率不高,实践需求与理论研究方向存在分歧。

2.以“解释完善型”模式发展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问题。按照“解释完善型”模式发展《社区矫正法》,针对《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情况,出台各种操作细则和具体技术性规范,细化执法标准。按照这一模式,要关注七个问题:一是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主体以及居住地的确定变更等问题;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和请假的正当理由细化问题;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规定条款适用的明确性与解释问题;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罚性措施适用的明确性与阶梯性程度区分问题;五是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的有效落实问题;六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被追责的标准及其免责事由的体系化梳理与理论支撑问题;七是《社区矫正法》法律监督即检察监督的常态化与制度化问题。

3.以“立法修改型”模式发展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按照“立法修改型”模式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即着眼于对《社区矫正法》进行大规模修改,吸收其已经定型的制度经验与规范成果,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刑事执行法》。根据这一思路需要关注以下问题:第一,社区矫正法律的基本性质问题;第二,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的范围及变化趋势问题;第三,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与处罚权限相分离的执法模式的重塑问题;第四,社区矫正及其辅助工作机构的编制、财政与职业保障机制落实问题;第五,社区矫正执行的区域一体化与协调发展问题;第六,社区矫正适用规模的扩大及其合理路径问题;第七,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附随效果消除中的重要意义及其“信用矫正”模式的创新可能性问题。

4.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原理性问题。推动社区矫正的制度发展,形成代表中国智慧方案的社区矫正善法,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要构建“社区矫正法学”,正确认识和运用《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领域的法治建设,维护理论创造和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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