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速看!事关助学贷款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12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致全区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孟夏之日,万物并秀。祝贺您即将圆满完成大学学业,开启人生新篇章。在怀念美好的大学时光之时,相信您也不会忘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予的温暖。我们希望这项温暖人心的政策能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学弟学妹们,您如期履约、诚信还贷将是最好的助力。在这里,我们再次叮嘱您一些助学贷款事宜。

一、毕业确认

毕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您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 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还款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APP是学生更新联系方式、查询贷款信息、申请延期还本的官方网站。

2. 线上可通过代理结算机构、云闪付手机APP进行还款,线下可前往旗县学生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完成还款。

三、还款事项

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1. 正常还款: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

2. 提前还款: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逾期还款: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本息未按时偿还的同学,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尽快偿还逾期贷款,珍视个人征信。

四、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根据实际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 借款学生的贷款记录、履约行为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影响今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可能影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请按约还款,珍惜信用。

3.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可将违约情况告知学生所在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1.升学:如果在毕业后选择继续攻读学位,请在7月31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旗县学生资助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校期间可继续贷款并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2.还款救助: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向生源地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和办理。

3.贷款代偿:符合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基层单位就业等政策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

4.毕业之后,如果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者国家助学贷款APP修改相关信息,以便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及银行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亲爱的同学们,请胸怀“感恩政府、感恩社会”的阳光心态,做按时还款的诚实守信之人,为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和建立良好社会信用出一份力,不负青春,不负韶华!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5年5月28日

 

 

编辑:周智博

审核:邢健

终审:吴常明

信息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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