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音他拉苏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次数:4

各嘎查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经苏木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白音他拉苏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白音他拉苏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5430日

 

白音他拉苏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

为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持对“大棚房”问题严抓严打的高压态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聚焦三类问题

严格按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界定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重点突出对用于居住、餐饮、娱乐等商业经营,用于文创、旅游、研学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对于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整治整改标准处置。

()严查六项内容

一是漏查漏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新一轮回头看排查整治、新一轮排查整治五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或以前的,没有排查发现、没有上报、没有列入问题台账的大棚房问题。例如,排查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的问题;对政策把握不准、当时认定有误的问题;地类属性不清、当时未准确定性的问题;对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途情况未纠正、未制止、未报告等。

二是整改不彻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新一轮回头看排查整治、新一轮排查整治五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核查认定并督促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大棚房问题。例如,仅申请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既未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又未上报的问题;仅停止餐饮、娱乐等非农经营活动,未按照要求恢复农业用途的问题等。

三是虚假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新一轮回头看排查整治、新一轮排查整治五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的,整治整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规避检查等的大棚房问题。例如,地表硬化后仅表面覆土谎报整改完成的问题,临时拆除、堆放非农经营物资规避检查的问题等。

四是边整改边复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新一轮回头看排查整治、新一轮排查整治五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的,存量问题未完成整改又产生了新问题等。

五是整改后死灰复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新一轮回头看排查整治、新一轮排查整治五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的,已上报整治整改完成、又再次发现的大棚房问题。例如,在非农设施拆除原址上擅自以设施农业为名开展非农经营的问题等。

六是新增问题。2024白音他拉苏木排查整治结束以来新发生的大棚房问题以及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设施农业发现问题。

()对照检查五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对照《内蒙古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通辽市农牧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逐项检查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属地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各嘎查村是否建立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落细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在实处,确保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苏木综合保障中心、各嘎查村负责监督设施农业建设、经营、利用,开展针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苏木自然资源所、各嘎查村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

二是信息化监管体系是否构建。各嘎查村是否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明确到、到设施到主体,并及时纳入新建设施农业信息;是否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及时更新、按时报告,并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真实性负责。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是否日常执行。嘎查村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监督检查办法,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到位。苏木综合保障中心和自然资源所将设施农业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各嘎查村是否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是否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苏木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对照文件要求,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核实处理。

五是服务保障是否加强。苏木自然资源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苏木保障中心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二、工作要求

从发现、认定、整改、处置、追责、宣传、警示、监督等各个环节逐一排查。

在日常监督检查环节:各嘎查村要明确巡查范围,制定巡查记录,严格档案管理。苏木自然资源所、综合保障中心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控以及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大棚房问题,加强信息共享。

在整改处置环节对核实认定的大棚房问题,由苏木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治整改的大棚房问题,要加强回查回访、抽查暗访。

在宣传警示环节苏木综合保障中心和自然资源所将联合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其他事项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棚房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各嘎查村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坚定性、主动性。细化实化各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措施,强化对日常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落实落细工作要求。按照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要求,各嘎查村要落实落细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在实处

()强化工作总结。2025年起,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苏木综合保障中心、自然资源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大棚房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渠道。根据《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属于重大大棚房问题的,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苏木综合保障中心、自然资源所,苏木综合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共同认定属于重大大棚房问题的,共同行文,上报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白音他拉苏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 

 长:  白笑宇     政府苏木达

副组长:         政府副苏木达

                     苏木党群中心主任

              刘巴雅尔   苏木综合执法队队长

 员:  孟凡柱     苏木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周文刚     白音他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金慧     白音他拉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苏木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刘秀洁     苏木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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