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

当事人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作出决定日期

处罚方式

罚款金额
(万元)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150525MA0Q0R979U

李海亭

2025年4月1日,奈曼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核实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环保端数据发现,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废水排放口排放化学需氧量20.786吨,超排污许可总量排放2.576吨。通过核实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成品金额数量明细账》确认,2024年1月至7月生产恩拉霉素20.55吨,经计算,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7月排放化学需氧量1.115吨,2024年全年超总量排放化学需氧量0.2026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第三类第23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100万×超过总量数/总量控制指标=罚款金额”的规定。

通环罚决〔2025〕7-3号

2025.5.16

罚款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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