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禁垦禁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划定东明镇禁牧区域,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牧区域划定
全镇境内所有草原、湿地、河道用地、自然保护地、新造林地、幼林地、重点生态项目区、沙化土地保护区、辖区内所有公路两侧和林地草地区域,大广高速两侧2公里内,东青线、东芒线、国道111线、大奈线公路两侧,一律严禁放牧。
二、禁牧要求
1、东明镇实行全年禁牧政策
2、对在禁牧区域违法放牧的行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草原禁牧区域放牧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沙化土地保护区以及重点生态项目区等禁牧区域放牧的,旗林草局委托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每只(头)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在新造林地、幼林地放牧构成林木毁坏的,由旗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各养殖户要做到舍饲圈养,做好饲草料储备,提倡种植优质牧草、青贮玉米,节约养殖成本,切实提升全镇标准化舍饲养殖水平。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和草原等资源保护工作,主动举报放牧、偷牧行为。举报电话: 0475-4588040
特此公告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