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3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奈曼旗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奈人防罚决字〔2023〕第1号 奈曼旗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兴嘉苑小区2#、3#、4#楼,永兴嘉苑小区一期 7#、13#、14#商业楼建设项目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履行人防义务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本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罚款 2023年6月1日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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