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次数:125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6、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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