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林木,刑拘!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11

自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奈曼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了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25年4月9日又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经查,2025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在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辖区三名农户的林地内,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杨树187株,经林业工程师测算,涉案林木蓄积34.8963立方米,已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已于当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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