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奈曼旗网约房、民宿、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等提供住宿服务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出租人、承租人及住宿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解决以“时、日、月租”形式开设家庭式旅馆漏管失控问题,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网约房、民宿、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是指盈利性,以 “小时”“日”“月”为计量单位,对不特定人不仅提供房屋,还提供卧具、洗漱用品、拖鞋等生活用具、提供房间打扫服务的。包括:短租房、网租房、民宿、客栈、家庭旅馆、移动公寓、日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网约房、民宿、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全部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需取得营业执照后向辖区派出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奈曼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核查并通过手机小程序“开心宿”进行注册通过验证后安装管理系统。民宿经营者将“开心宿”二维码提供给住宿人员进行入住登记。
网约房、民宿、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等提供住宿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应严格按照“四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未成年人“五必须”登记制度。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为防范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住宿经营者必须落实“五必须”即: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1.通过扫码 “开心宿”进行入住登记,经民宿经营者实名核验后入住。
2.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留客住宿或者私下转让床位。
3.不得利用民宿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民宿场所内。
1.对未经许可,以网约房、民宿、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形式从事旅馆业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经营者或相关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予以处罚。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旅馆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仅提供房屋,不供卧具、洗漱用品、拖鞋等生活用具服务的),以月或年方式租赁给他人的,双方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4.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未落实入住“五必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人:李警官:13847510285 李警官:151147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