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数字〔2025〕8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 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 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2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 落实全旗电子证照梳理、数据归集、签章等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提高全旗电子证照、电子 签章数量,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 材料重复提交、反复核验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旗政务服务效能 。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电子证照类型
各部门要在《奈曼旗证照类型梳理表》(详见附件)的 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所颁发的证照类型,摸清证照类型 底数,精准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如证照类型有新增、 删减等变更的,须将最新《奈曼旗证照类型梳理表》反馈至 指定邮箱。证照类型梳理表没有变更的,将具体情况书面反 馈至旗政数局。 (完成时限:2月22日前,并持续推进)
(二)推进电子证照种类、数据归集和签章工作
各部门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电子证 照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系统),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种类、 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归集、签发(在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证照管理系统中下载操作手册)工作,将所有非 涉密证照数据归集到电子证照系统,做到电子证照与现存纸 质证照同步生成、同步签章、同步发放,确保电子证照数据 归集和签章率位列全区前列。其中,针对自治区部门推送的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等证照(在全区一体 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电子证照栏查看最新统计 表 ) ,各部门无需再次录入证照信息,只需在电子证照系统 中领取证照底图后对已录入的电子证照信息确认无误并同 步签章。如在电子证照系统中不显示录入的信息或者信息错 误,请及时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并沟通解决;对于自治区层面不负责推送的证照类型,各发证部门要及时将证照数据归集至电子证照系统并确认无误 后同步签章。(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部门对照《奈曼旗证照类型梳理表》和新增证照类型, 因未颁发过此证照、需国家层面推送数据和涉密等原因无法 录入证照信息的,于2月22日前,将具体情况书面反馈至 旗政数局。
(三)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各发证部门在电子证照系统归集证照数据时,先从《电 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 (在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标准规范-电子证照栏查看最新统计表)文件中查看电子证 照国家工程标准底图后,领取相对应证照底图。针对系统中 暂未发布电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的,先领取自治区各主管部 门制定的全区统一规范版式。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未制定全区 统一规范版式的,先领取与本部门所颁发证照照面一致的底 图并制发电子证照;如系统中无对应证照类型和底图,则提 供新增证照类型的书面说明、证照底图(纸质证照空白扫描 件)和证照尺寸,待自治区上传证照模板后即可领取底图并 制发电子证照。
各发证部门要实时关注国家、自治区电子证照工程标准 有关要求,待国家、自治区发布国家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底 图后,及时认领标准底图、整改存量电子证照数据,实现电 子证照标准统一、全国互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类型梳理、数 据归集、签章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力推进电子证照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并于2月14日前, 将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压实责任。针对各部门在电子证照系统未及时归 集证照数据,电子证照与现存纸质证照未同步生成、同步签 章、同步发放影响全旗营商环境工作的、被自治区和通辽市 通报的、其他旗县已生成电子证照,我旗未生成电子证照, 经提醒后仍不生成电子证照或未报送无法生成电子证照书 面说明的情形,将采用“三单一函”方式提醒督办,并报送 至旗政府。
(三)及时反馈。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反馈相 关内容,并抓好工作落实。邮箱: zwfwj20190163.com, 联 系人:树荣,联系电话:4225799;15148043094。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