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这期间,我们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坚持加快推进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十五五”时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将继续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十四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截止2025年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3621人,享受待遇人数73880人,发放金额约5.3亿元;根据市级文件要求,2025年需实现全市所有嘎查村参保率95%以上目标,目前城乡居民股协同乡镇、村协理员开展第一轮数据摸底工作,开展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已完成首轮数据摸底,建立常住人口本参保台账;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参保较低的乡镇嘎查村进行下乡镇下村进行实地调研及政策宣传方案指导。
(二)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及待遇支付方面:截止目前,我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9282人,享受企业养老待遇人员12945人,累计发放企业养老待遇(含丧葬抚恤费)共计16.62亿元,社保卡发放率为99.7%。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截止2025年2月底,全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24家,参保人数11453人,享受待遇6216人,累计发放养老待遇约21.86亿元,社保卡发放率为100%。
(四)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方面:截止2025年2月底,我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856;参保建设项目数 14 户,按建设项目参保人数 1253 人。工伤保险享受长期待遇人数56 人,累计发放待遇约 4189.25 万元,社保卡发放率100%。
(五)“十四五”期间亮点工作方面:
一是以民生利益为先,打造“惠民社保”。一是不断提高参保人群各项社保待遇。经过多年调整,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二是落实惠民政策,巩固社保脱贫攻坚成果。实施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补贴制度,为重度残疾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100元;2019年将重度残疾人代缴金额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目前,我旗代缴总人数达到16万人,累计代缴金额1784.60万元。
二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打造“温情社保”。一是完善服务大厅功能,成立“综柜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前,受理事项已达到2万余件;设置自助服务区,安放自助设备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专人全程指导。二是成立“利企便民”服务队。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特殊群体上门服务30余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政策讲解15余次,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以关注民生问题为导向,打造“为民社保”。深入企业、社区、集市、商铺、乡村等场所进行上门服务,面对面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现场办理业务。设立“暖心贴心”社保服务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养老保险待遇现场认证、预约上门等服务。共开展贴心服务6500余次,解决疑难问题530余件。
二、“十五五”时期工作计划
(一)做好新业态企业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一是规定企业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且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二是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拓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事项,推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网上办、掌上办;三是社保中心经办机构要定期走进新业态企业实地调研,宣传讲解社保政策、解决企业在经办业务中遇到的难题。
(二)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社保基金征缴行为,做好基础养老金统筹征缴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夯实完善社保经办线上服务基础,逐步拓宽线上服务范围。利用好部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优化待遇网上申领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