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民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5-06-11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大沁他镇诺恩吉雅大街北青龙山路东5G产业园内奈曼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75-4221004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孙凤民 土地和房屋 奈曼旗青龙山镇卧龙泉子村 150525102222JC00387F00010001 土地:500㎡,房屋:132.6㎡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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