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苏木人民政府关于西辽河主河槽严格禁止种植农作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2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关于西辽河主河槽

严格禁止种植农作物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总河湖长令工作要求,经苏木政府研究,决定在西辽河主河槽内严格禁止种植农作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区域划定范围

(一)西辽河主河槽中心线右侧150米。

二、禁种要求

为确保河道畅通,维护行洪安全,保护沿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西辽河主河槽内,严禁种植农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在滩区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三、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四、严格依法执法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整合力量,加强巡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的,要及时纠治违规种植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此公告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