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