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1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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