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17

2025中央产大县奖励资金上级已下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效益,促进我旗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扶持粮食购销及加工企业的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4〕871号)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支持范围

利用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审核确定后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资金支持方向内的内容,不得用于生活、办公等支出。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项目申报单位为合法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三年内在“信用中国(内蒙古)”未被列入严重的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须为改建、扩建升级项目和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应为在建或2025年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其中在建项目截至2024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以项目考察时为准)。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且2025年底前整体项目建设能够全部完工。

(四)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2025年度无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包括以前年度延续到2025年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六)2023年、2024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如下:

(一)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企业简介及企业厂区及办公区的照片);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其他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在建项目截至2024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的证明材料及现场影像资料;

(六)申报承诺书;

(七)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表;

(八)银行征信资料;

(九)公司的财务制度

(十)2023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255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记录成光盘),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各项填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相关责任

各项目单位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以及不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财政报送联系人:财政局经贸股李玉娟

联系电话:0475-4219196

 

2025320

附件1: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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