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拟变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设置人(单位):肖宇鑫
二、类别:口腔诊所
三、名称:奈曼中泽欢乐口腔诊所东明分诊所
四、选址:奈曼旗东明镇中街中段路北
五、牙椅: 2张六、经营性质:营利性七、诊疗科目:口腔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475-421377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