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东明镇卫生院增设精神科(门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4 浏览次数:7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拟变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名 称:奈曼旗东明镇卫生院

二、类别:乡卫生院

三、法定代表人:郑树辉

四、主要负责人:郑树辉

五、所有制形式:全民

六、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七、床位(牙椅): 50张(1)张

八、选址:奈曼旗东明镇东明村

九、服务对象:社会

十、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精神科(门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475-4213776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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