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奈曼旗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受理范围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0475-4220028 电子邮箱:naimansifa@163.com 邮寄地址:奈曼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202室) 三、投诉举报事项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3、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含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我旗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