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农科字〔2025〕65号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5〕25号)文件精神,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印发了《奈曼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各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汇总所在苏木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2),经所属苏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4月30日之前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奈曼旗财政局农牧业股各一份备案存档。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2月24日
奈曼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自治区农牧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4〕100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和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5〕25号)的相关要求,对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各苏木乡镇(场)负责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确定和补贴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原渠道计税面积为依据,各苏木乡镇(场)以发文形式上报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和奈曼旗财政局农业股备案,如有变化情况附送情况说明。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向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后,由辖区内苏木乡政府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通财农〔2025〕106号)文件,通辽市分配我旗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953万元,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旗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地膜回收率未达到85%的,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回收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6.对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三、工作步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照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苏木乡镇(场)初核公示、旗级汇总确认、公示发放的程序,6月底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月25日—4月10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对乡镇、嘎查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4月11日—6月2日)。
各地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时间节点为:4月11日—4月30日,一是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各嘎查村(分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数的统计工作,统计后需经当地村委会公示后(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将农户签字的计税面积农户申报表(附件3)、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等资料报送所在苏木乡镇政府备案存档。二是镇级初核公示。各苏木乡镇(场)对补贴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并参照既往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要入户进行核实查证,发生变化的嘎查村(分场)要求进行情况说明,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计税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2)以及变化情况说明经所属苏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科局种植业股和奈曼旗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备案存档。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向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后,由辖区内苏木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5月1日—5月15日,旗级汇总确认。旗农科局、财政局联合组成小组实地抽查复验。旗农科局对各苏木乡镇(场)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将补贴面积报送至旗财政局,补贴标准由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5月16日—6月1日,补贴资金兑付。旗财政局牵头组织乡镇录入补贴清册,各苏木乡镇(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清册编制,系统上报时统一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各苏木乡镇场将申报补贴文件、内网清册和清晰的二次公示电子照片等资料报送旗农科局、财政局备案。6月2日,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清册等材料上报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6月3日—6月20日)。通辽市财政局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对乡镇、嘎查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清册录入迟缓等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苏木乡镇(场)、农科局、财政局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各苏木乡镇(场)是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汇总辖区内的补贴信息核对工作,并登记造册,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旗农科局负责补贴面积汇总、制定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旗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旗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组织乡镇录入补贴清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
全面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政策宣传
各苏木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布、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真正起到提升耕地地力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
旗农科局、财政局强化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苏木乡镇(场)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开展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场)按照程序规定规范开展,并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3:奈曼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