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资经营单位、广大农户及各合作社:
为加强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为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耕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奈曼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废旧地膜回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大幅提高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与处理率,降低污染危害,提升回收比例,健全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在4月底前,各农户完成田间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5月底前,完成农田残膜的回收工作,确保农田无残留地膜影响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
根据奈曼旗相关文件要求,对凡是未及时回收处理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残膜的,全旗2025年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惠农补贴申领将全部不予落实。
三、回收范围
1.废弃地膜:包括春季耕种后残留的各类农田地膜、大棚膜等;
2.农药包装废弃物:使用后的农药瓶、袋、罐、桶等塑料、玻璃、金属包装物(含未清洗但已废弃的包装)。
四、责任分工
1.农户责任:自行清理田间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按规范打包后送至指定回收点;
2.农资经营单位责任:落实“谁销售、谁回收”制度,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及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回收台账,不得拒收;分类存放并定期将回收的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3.镇综合保障与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巡查督导及无害化处理协调工作。
五、回收处理流程
1.农户交回环节:农户在完成地膜与农药使用后,及时将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干净。可自行将其送至就近由农药、农膜经营主体设立的回收点;或按照嘎查村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交回,集中处理。
2.回收点暂存环节:农药、农膜经营主体对农户交回的废弃物进行初步分类、登记,暂存在回收点专门配备的容器内,经营主体需定期对回收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3.无害化处理环节: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对集中存放的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依据废弃物特性,选择焚烧、资源化利用等科学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六、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巡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地膜和农药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检查经营主体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回收处理等相关制度情况,对销售不合格地膜、不履行回收义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2.开展田间检查:各嘎查村干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农户地膜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对随意丢弃废弃物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问题线索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4213425,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销售地膜、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各嘎查村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宜居家园。
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农资经营单位和广大农户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打造绿色家园、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