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7

   制定背景: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涉企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办事体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制度。

评价主体:涉企服务“好差评”的评价主体是各类企业,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评价范围:涉企服务“好差评”的评价范围包括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便民服务点、短信、服务热线。

评价内容:涉企服务“好差评”的评价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评价提醒服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进行实时有效评价。

评价渠道:涉企服务“好差评”的评价渠道包括实体政务大厅平板评价器、自助终端、PC端、移动端、短信、电话、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评价方式。

评价等级:涉企服务“好差评”的评价等级是办事人员对每一次办理结束后服务的评价分级。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具体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办事人员在办件后7个自然日内未作出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等级。

责任股室:局机关建立差评(“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等级)回访、核实、整改、反馈机制,由网络信息股负责开展差评回访核实工作。

评价时限:差评需在48小时之内开展差评回访核实,找准问题根源,并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对长期服务评价靠后的工作人员,要求服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恶意评价人员信息库,对恶意评价人员所评价信息将不予采录。

服务保障:为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办事群众开展涉企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坚持原则涉企服务“好差评”工作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实施情况:2025年4月29日起实施。

名词解释:本制度所称涉企服务“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解读机构: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解读人:刘继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2599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