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及奈曼旗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工作部署要求,现我旗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旗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
二、整治时间
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企业未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拒不配合与新物业企业办理交接工作等)。
(二)侵害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场地出租等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未向业主公开,也未按照规定分配给业主)。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物业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导致故障频繁,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车辆管理职责,巡查机制虚设,对于违规停放车辆和抢占车位的行为未及时干预,车辆登记管理制度混乱,信息记录存在错误和遗漏,更新不够及时,引发停车矛盾;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私自出租公共区域车位以谋取私利;纠纷处理滞后,未能充分倾听并积极回应业主的合理停车诉求。私设地桩地锁、摆放挡车石墩和利用非机动车和其他杂物故意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等行为。
(五)其他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态度恶劣业主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为常态化加强物业企业的管理,欢迎广大业主依法监督,举报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履职,和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地址:旗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办公楼504室)
举报邮箱:nmqwyzzbgs@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475-421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