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号农场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7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化农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提升农场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推动农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六号农场各级管理人员。

(三)处分工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秉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教育与惩戒结合方针。

二、监督管理职责

(一)农场党委全面领导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干部培训体系,增强管理人员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规违纪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配合纪委调查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三、违法违纪行为认定

(一)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明确农场管理人员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表现。

(二)结合农场实际,对可能出现的违规干预生产经营、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农场利益、违反财务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细化认定标准。

四、处分种类及适用

(一)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一致。

(二)根据违法违纪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对应适用相应处分种类。

(三)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执行最重处分;共同违法违纪,根据各自在违法违纪行为中所起作用和应负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五、调查处理程序

(一)线索受理:纪委通过受理举报、监督检查、上级交办等渠道获取线索,对线索进行登记、初步筛选评估,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初步核实:对受理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了解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有违法违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责任,经纪委负责人批准,组成核查组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形成报告。

(三)立案审查: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违法违纪事实且需追究责任的,经农场党委批准立案审查,成立审查组,制定审查方案,开展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与被审查人谈话,听取陈述申辩。

(四)审理:审查结束后,纪委将案件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建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审理报告,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

(五)作出处分决定:纪委根据审理结果,提出处分建议,报农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人及其所在部门,宣布处分决定,抄送相关部门,并将处分材料归入被处分人档案。

(六)执行监督:纪委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包括工资待遇调整、职务变动、考核影响等,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按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六、协同监督机制

(一)推动农场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加强纪委与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出资人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及时整改反馈问题,提升农场管理水平。

(三)鼓励职工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对查证属实举报给予奖励。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农场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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