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旗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为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授权对市容环境、环境卫生、大气污染方面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三)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行使城市市政工程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行使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移交线索,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
(1)自然资源部门管辖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的行为;
(2)自然资源部门管辖的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
(3)公安部门对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行为;
(4)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
(5)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违法行为。
(十)公共事业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大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并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实施管理。
(2)负责对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管理。
(3)负责对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并负责对未经批准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公园、游园、城镇市场、公共绿地环境的管理。
(4)负责对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指示牌设置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
(5)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设置亭棚、临时摊点、便民市场的管理;负责流动商贩、马路摊点等未按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6)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临街横幅、条幅、彩虹门、演出台,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及商业宣传、推介活动的管理。
(7)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防汛和排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8)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市容市貌整治和“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9)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10)负责对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三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固定资产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对外交流联系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组织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程、规范、制度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统一指挥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四)信息化调度室。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指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2319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调度工作;负责采集上报城市管理信息、汇总、分析、答复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管理问题,并及时转办、答复群众来电。
(五)行政执法一大队。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行政执法二大队。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行政执法三大队。负责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侯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伟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网络)主体责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12345热线、执法以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一大队。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越: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网络)主体责任;负责党建、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工会、安全生产、信访、档案、三务公开等。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赵岩: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网络)主体责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以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分管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高建军:党组成员、市政园林环卫所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网络)主体责任;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市政、园林、环卫工作。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