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及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旗、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依职权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职权负责指导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助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交办的任务,依照《反垄断法》规定,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旗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职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指导全旗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法定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助开展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职权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落实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九)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奈曼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指导开展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应急、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物品采购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组织指导统计工作,统一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和有关报表。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研究解读。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清理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落实依法治旗有关要求,承担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
(四)新闻宣传和信息化股。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奈曼旗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技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执法监督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六)市场环境指导股。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公示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七)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本地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并推行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八)消费环境建设股(投诉举报中心)。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奈曼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全旗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网络市场交易和广告监管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旗网络市场秩序和其它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十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配合上级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奈曼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经营监管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旗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规范及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十五)化妆品安全监管股。依职权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议。
(十六)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并配合做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八)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九)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法处理全旗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行为。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及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缴费基数核算、职称评聘、等级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十二)党建办公室(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承担系统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团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指导全旗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