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初次核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企业为申请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217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