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 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5 浏览次数:35

奈安委办字〔2025〕3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

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通辽市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风险隐患,现将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请于2月26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台账报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曼   电话:4212316

  箱:1278122241@qq.com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国内多地发生了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按照《通辽市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打造安全、可靠、规范、便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火灾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地下车库内电动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常态化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不断推进电动汽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长效治理。

二、工作任务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摸清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充电桩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强化对随车配赠和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生产企业责任。结合公安部“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的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工程建设安全要求。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执行好充换电站的站址选择、站区布置、工程质量、消防设施等技术规定,规范充电桩建设施工,提升充换电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供电公司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安全隐患治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于地下车库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在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电气安全等方面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要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安全责任。对电动汽车火灾开展延伸调查,查清涉事车辆及蓄电池品牌和型号,以及各方各级管理,在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溯源追责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抄告。对电动汽车火灾事故和涉事车辆电池品牌型号,以及典型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利用媒体定期进行曝光,并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汽车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管理。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确保固定车位按建筑施工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安全韧性、节约集约和“多规合一”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停放场所的配建规划要求,探索集中规划,合理划分防火单元。督促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购置使用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识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细化完善建设、验收、管理等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也可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充电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提升安全保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鼓励产权人、物业服务单位、充电运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结合“智慧消防”项目建设,安装感烟探测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运营平台和产权人24小时监测、报警服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安全技术标准宣贯。全面推进《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组织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宣贯力度,让经营者和居民群众充分知晓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行动自觉。(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任务清单,摸清底数台账,全面推进专项工作落实。产权人、物业服务单位、充电运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是电动汽车地下停放场所的安全责任主体,应细化各方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强化整改措施,做到逐条销号,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旗政府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抓好整治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安全风险职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按照“系统治理、重点突出”的思路,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持续提升整治行动工作质效,专班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固化提炼经验。旗安委会将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安排,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该行业规范、健康、安全发展。

 

附件: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奈曼旗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苏立志   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

副组长:米爱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光磊   消防救援队长

  员: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韩庆余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亚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喜明   旗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玉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国明   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国辉   旗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靳常利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队,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文件起草和通报等工作。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班工作结束

 任:薛光磊   消防救援

副主任:夏国辉   消防救援参谋

  员: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

2.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3.协调解决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4.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类指导

1.指导、监督、协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2.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3.协调推动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督导检查

1.分解落实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2.组织开展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3.统筹做好全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4.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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