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应急字〔2025〕13号
关于印发《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活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
现将《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活动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奈曼旗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培育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1.2025年底前,在全旗工贸行业领域培育3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管理典范。
2.到2025年底,带动全旗80%以上规模工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参选范围及条件
(一)参选范围
旗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3.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且具备一定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4月5日)
1.召开全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启动大会,邀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部署创建工作。
2.通过旗应急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行业交流群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创建标准及相关政策解读,营造浓厚氛围。
3.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创建流程等进行详细讲解,提升企业认识与创建能力。
(二)企业申报(4月5日-4月20日)
1.企业对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全面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申报表》,并将自评报告、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材料一并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
(三)初步审核(4月20日-5月6日)
1.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
2.对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确定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
(四)培育提升(5月7日-5月25日)
1.为培育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2.组织培育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3.定期对培育企业进行检查,掌握创建进度和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验收评定(5月26日-6月15日)
1.培育企业完成整改提升后,向应急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2.应急管理局组建验收专家组,依据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
3.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名单,在旗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命名表彰(6月21日-6月30日)
1.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命名为“奈曼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2.召开表彰大会,对标杆企业进行公开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企业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激励措施
1.政策支持:标杆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相关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在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时,优先考虑标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监管便利:对标杆企业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除专项检查、举报核查和上级部署的检查任务外,原则上不进行日常执法检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3.荣誉激励:在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标杆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标准要求:在创建、审核、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标杆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杆企业创建活动的意义、做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标杆企业的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持续跟踪监管:对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如发现标杆企业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及时撤销其标杆企业称号。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申报表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