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奈曼旗哈达加油城行政处罚案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佟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4 月22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一、综合类 【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做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5年5月6日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