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奈曼旗哈达加油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3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奈曼旗哈达加油城行政处罚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佟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 4 月22日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一、综合类 【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做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5年5月6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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