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651号)
二、制定背景
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完成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过自治区和通辽市地价平衡后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予以公布。
三、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2025年4月28日),启用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四、地类
(一)园地
(二)林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灌木林地
(三)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五、基准地价定价标准
按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定价(Ⅰ级、Ⅱ级、Ⅲ级)
解读机构: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韩庆余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