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 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0

奈政字〔2025〕36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651号)要求,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完成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过自治区和通辽市地价平衡后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附件:奈曼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docx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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